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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控告:盐城海洲木业公司非法占用良田 戚桥村书记贪污公款

时间: 2024-08-03 14:56 作者:贵州新闻 来源:未知 点击:

联名控告:盐城海洲木业公司非法占用良田   戚桥村领导田某某非法占用良田、贪污公款、
救灾资金、贪污赞助款等违法违纪问题
控告人:戚旺春,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2092319561115481X, 住阜宁县板湖镇戚桥三组村民,电话:13651578555;
(及本村干群)
被控告人:田某某,现任职务阜宁县板湖镇戚桥村委会领导, 电话:18800663888;
被控告人:盐城市海洲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静(实际控制人及100%持股人田某某)住 所地阜宁县板湖镇戚桥村工业园区8号,电话:13905117881;
控告事项:
一 、请求立即对盐城市海洲木业有限公司及田某某非法占 用良田9.39亩进行复垦种植;
二 、对田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9.39亩基本农田、贪 污公款、救灾资金、贪污赞助款等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事实与理由:
 、利用6.23龙卷风天灾占用20亩基本农田:
2016年6月23日, 一场突发龙卷风席卷阜宁大地,我们戚 桥村系重灾村之一,政府快速救援,并在村一处靠近路边的基本 农田搭建零时庇护所,而后一年多时间里在村庄内部重建了居民

小区,所有村民及时搬进新居,作为临时过度的20亩基本农田 应该第一时间复垦,可田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打通县国土资源局和 板湖镇政府关系,强行将基本农田占为已有,搭建大型厂房(盐 城市海洲木业有限公司)并且非法排放油漆毒气。
二、利用6.23龙卷风天灾占用救灾物资及资金:
田某某领导强占6.23救灾物资,集装箱8个约90平方。2019 年10月28日戚桥村委会六组组长王兴光经手上交村6.23龙卷  风安置房土地征用款14.2万元现金交到村里财务,田某某开收  据,但未入账,请领导查查这笔款什么时间入账,田某某已构成  挪用公款罪。
2017年田某某领导利用职权,在县政府要求下,我村村民 在板湖镇镇政府实行6.23选房摇号,本应公平、公正、公开的, 而田某某领导抓的9-3号救灾房,看房子不好,便利用职权又换  了49-3号救灾房,已构成违规违纪行为,但至今群众多次反映  却无人过问。
田某某在2016年6.23龙卷风期间,为了已利用大车装砖头
角,把我第三生产组唯一的交通小桥压坏,我多次找他造桥他都 不理不睬,到现在还是危桥,这样的村领导不为群众出行安全作 想还能当领导吗?田某某为了个人利益,将几百亩良田改为稻田 养殖,其实一颗稻没有,全部养的螃蟹(其中一组50亩、二组 120亩、四组五组400亩、原老王村320亩)。每亩复恳费500 元,计费43万元,请上级领导查一下43万元入账没有,什么时  间入账的。田某某利用职权强占盐城市海洲木业厂南边2亩多良  田占为已有,真是胆大妄为,目无法律。

三、田某某利用权势迫害灾(村)民,不依法安置房屋:
本人在政府的号召下,2018年拆了256平方米的房子,本 应得两套住房,因为本人有两个儿子,两个户主,共7个人口。
而田某某滥用职权至今才给我一套120平的房子,因本人家庭困 难,没钱送礼给他,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再加上我经常反映田作 海问题。
 、阜宁县国资局出具的《告知书》,田某某仍未复垦种植:
戚旺春:“2023年8月15日,你到自然资源部信访反映我 板湖镇戚桥村领导田某某2016年强占该村24亩基本农田建设厂 房要求调查处理问题(ZR访[2023]03925)。根据交办要求,我局 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2016年6月23日,我县发生特大龙卷风灾害。灾情发生后,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为保障受灾村  民灾害过渡期间生产生活,板湖镇政府在该村八组境内建设风灾  临时过渡安置点,实际使用面积约20亩。戚桥风灾安置小区建  成后,受灾村民从临时安置点迁入安置小区居住,该临时风灾安  置点遂闲置。后板湖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将该临时安置点土地租  赁给盐城海洲木业有限公司,拟建设木器玩具厂。2019年4月, 该地块其中的10亩土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转征收,2019年12  月依法出让给盐城海洲木业有限公司使用,出让年限50年,用  途为工业。剩余9.39亩原临时风灾安置点用地未复垦种植。
2022年8月,针对原临时风灾安置点9.39亩违法用地问题,

我局依法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 年3月立案,并于同年7月下发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023年7月,在收缴罚 款以及没收构建物后,该案结案。”
五、阜宁县国资局、行政执法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阜宁县国资局、行政执法局明知田某某领导利用职权侵占基 本农田9.39亩,仅作了5万元处罚决定,并没有没收非法占用 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现9.39亩耕地仍被盐城市海  洲木业有限公司及田某某非法占用。阜宁县国资局、行政执法局 系典型的行政不作为,面对盐城市海洲木业有限公司及田某某的  严重违法占用9.39亩耕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六、贪污赞助资金:
2020年春节正月初五,村召开在外创业老板茶话会,本村 在外老板赞助人员有:陈兵兵5000元、戚海洋5000元、戚万应 5000元、戚为勤5000元、蔡立华5000元、戚明明5000元、戚 为良5000元、戚善玉5000元、戚向华5000元、戚万才5000元、 顾明爱10000元、戚春标10000元、海洲木业10000元,计80000 元。以上资金村未入账均被田某某贪污,占为己有。
根据以上事实,田某某胆大妄为,利用其担任板湖镇戚桥村 委会领导挪用公款、欺压群众、侵吞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违法 占用耕地未复垦种植。让自己经营的盐城市海洲木业有限公司违 法占用9.39亩耕地,恶意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系典型的

农村黑恶势力,农村的村霸,原2023年10月21日控告人请求: “县委、县政府、县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 介入调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  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否则我们将会依法维权,逐级向上级政  府、相关组织信访投诉,直至违纪、违规、违法的犯罪行为相关  责任人查清定案处理,让人民群众认可满意为止。以上问题如有  虚假控告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上述政府及相关机关和行政  执法部门收到此控告材料不依法履行职责,控告人将依照纪律规  定、行政法律规定追究你们法律责任。”控告人寄13封控告信阜  宁县有关单位和县领导均无反馈意见和处理意见,现特向上反应!
此致 呈:


2024年4月6日

姓 名 戚旺春
性别 男  民 族汉
出 生1956  年 11月15日
住 址 江苏省阜宁县板湖镇戚桥 村三组24号

公民身份号码 32092319561115481       X

来源:http://wwww.fangbaojie.com/a/fazhishenghuo/2024/0803/6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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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贵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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