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7-06-15
处理内容:姜宏举先生: 您好,您于2017年6月10日的信访我们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 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如果死者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板桥镇属于土葬区,遗体接收地民政部门需要出具是土葬区并同意运输的证明。遗体接收地和遗体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同意运输的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所产生的费用由丧主自理。在遗体运输过程中,途经一些火化区,需提供双方证明以备交通、公安等部门会查验。建议您先征得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民政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遗体运输证明后,再前来办理遗体运输相关手续。您亦可先就近在三亚火葬场火化后将骨灰带回乡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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