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二审稿。草案一审时,男性该不该纳入被保护主体是焦点话题之一。一审稿中提出,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引发“女同志找妇联,男同胞该找谁”的讨论。二审稿中,此处已改为“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男性被家暴”在当今社会并不是一个新鲜事儿,类似事件多次见诸媒体和报端,问题日益凸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女性同胞从“小脚女人”到大踏步式地融入、参与社会,在政界、商界再到职场精英,女性工作者所占的比重已经呈现“占据半边天”的态势,甚至在某些行业超过了男性比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独立代表着女性的家庭地位不再依附于男性,“我说了算”越来越是家庭生活中的口头语。
家暴,本来就不应该有男女之别,只有受害者和施暴者,夫妻双方都应该受到人情、法律的合法关爱和保护。中国的千百年来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小夫妻打打闹闹是家务事,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既然是家务事就该“关起门来”自己人解决;更认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荒谬说法。难道我们的司法机关是“摆设”么?历史上,长久的“夫权”存在,“男主外女主内”女子本弱就该“相夫教子”,“三从四德”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传统观念上讲,人们通常认为被家暴者是女性,施暴者是男性。与女性相比,男人大都讲究大男子主义,“爱面子”使得男性即使遭遇家暴往往更会选择沉默。
家暴既然不该有性别之分,那么“妇联”就不该只是妇女和儿童的保护伞,男性同志遭遇家暴也可以找当地妇联求助,无疑是一种创新,一种对旧观念的突破。被家暴者,不仅会在肉体上留下了伤疤,更会在受害人的心灵、精神上留下不可磨灭的“伤疤”,家暴给婚姻和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与伤害,严重者甚至会摧毁一个人的人生的信念。
家庭暴力影响非常恶劣,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携手根治,“男性被家暴”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加强对制度与规则深层次的尊重和敬畏。
(责任编辑:贵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