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闻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际新闻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部委信息 政坛人物
时事观察 政策解读
法治生活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国际新闻 >

主犯判2年半坐拥20亿,古稀股东百亿资产被吞成失信人:同一家族操控的罗生门

时间: 2025年8月13日 作者: 来源:网络整理

当杀人主犯仅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出狱后坐拥20亿身家,而受害者家属23年申诉无门只能靠低保维生;当价值百亿的煤矿资产被以1.1亿元“合法”侵吞,三名古稀股东沦为失信人员——江苏宿迁陈某案与贵州荔某巴合煤矿案,展现不法团伙与权力网络交织的惊人图景。这两起相隔千里却由同一家族主导的案件,暴露出部分地方的系统性漏洞,更留下尖锐拷问:当程序沦为特殊人群的工具,公平正义该如何安放?

一、江苏宿迁陈某杀人案:不法团伙与行为失当下的不公

(一)命案缘起与审判争议的核心焦点

1998年5月4日,宿迁市毛巾厂工人肖某成因走路“挡道”与陈某(原宿迁市一在职领导陈某现侄子、兴某集团董事长陈某邦之子)发生口角。陈某呼叫团伙成员吴某白、王某忠、王某等人赶至现场,指使三人追打肖某成,吴某白持刀捅刺其要害部位,陈某追上后逼其下跪并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肖某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然而,案件司法文书呈现明显“轻刑化”倾向:

1.起诉书仅指控陈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未明确其组织、指挥杀人的主犯地位;

2.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实际服刑不足两年),采信其“自首情节”,回避直接参与暴力的事实;

3.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肖某成家属异议,将恶性杀人案定性为“寻衅滋事”,量刑与罪行失衡。

陈某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指使他人持刀杀人,完全符合《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理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但其量刑仅为寻衅滋事罪的顶格刑期,明显重罪轻判。

(二)不法团伙的扩张与保护伞的深度渗透

陈某家族依托政商关系形成的不法团伙,并非局限于单一命案:

有组织的经济犯罪:以江苏兴某建工集团为平台,陈某邦、陈某父子自2001年起通过“套路贷”“高利转贷”敛财,至2018年放贷规模超几十亿元,涉及上百人。受害者周某某被非法拘禁至晕倒,开发商陈某平被暴力逼债后逃往外地仍被抓回,最终公司破产。

行业垄断与暴力控制:陈某指使团伙强揽工程、串标围标,垄断宿迁建筑市场。安康小区招标中,其团伙打伤项目经理亲属并强占工地;富康大道南延段工程中,通过行贿迫使第二名放弃竞标,事后又以“敲诈勒索”为名通过相关单位追回款项。

程序中的系统性造假:吴某白实际年龄差一个月满18岁,通过户籍篡改以“未成年人”身份顶罪,出狱后获陈家补偿;目击证人因遭威胁不敢作证,肖某成家属提交的举报信多次被宿迁相关单位泄露给陈家;2018年扫黑除恶期间,宿迁对陈某的调查因阻力终止,参与办案人员被调离,相关支队领导将举报信息泄露给陈某邦,导致举报人遭威胁。

财务总监坠亡疑云:2021年6月30日,兴某集团财务总监蔡某在公司总部坠亡。据透露,蔡某掌握行贿官员名单等核心证据,坠亡前一天曾与陈某谈话,办案方迅速定性为“抑郁自杀”,但大量工作车辆及防暴车辆的出现引发公众质疑。

扫黑除恶中的困难:2019年扫黑办调查中,相关单位支队曹姓、李姓警官掌握陈家犯罪事实,但相关单位支队领导将信息泄露给陈某邦及社会人员付士山,陈某邦威胁举报人:“若陈某被查,第一时间要举报人死;陈家被查,就让举报人判五年”。随后案件被按“经济纠纷”定性,江苏省相关单位安排的调查也以“证据不足”为由中止,重要证人被谈话后离职,陈家相关人员至今逍遥法外。

(三)23年申诉无门:正义坚守的悬殊对抗

肖某成家属持续申诉23年,揭露案件三大内幕:

判决逻辑矛盾:判决书认定吴某白、王某忠构成故意杀人罪,却将指挥者陈某定为寻衅滋事,违背“主犯对全部罪行负责”原则;

赔偿执行空转:法院判决赔偿3.45万元,肖家仅获1万余元,2017年宿迁中院以“人道主义”名义拨付2万元,与陈某出狱后身家超20亿形成刺眼对比;

再审申请石沉大海:2020年肖某成家属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至今未获回应,形成“既不立案也不驳回”的程序空转。

正如肖某成家属所述:“杀人者开保时捷,被杀者吃低保”,这种不公的荒诞现实,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二、贵州荔某巴合煤矿案:司法行为失当助推的百亿资产侵吞

(一)股份转让陷阱与虚假诉讼的精心布局

2017年,荔波县巴合煤矿原始股东闭先生、姚先生、梁先生(三名古稀老人)与陈某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586万元转让29.6%股份。协议明确:陈某邦支付500万元保证金后办理股份过户,待煤矿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获批后30日内付清余款6086万元,股份才正式归属。

2018年3-4月,煤矿审批手续齐全后,陈某邦拒不支付余款,反而实施资产侵吞:

伪造债务与虚假仲裁:陈某邦与妻子杨某玲串通,将王某宁的1500万元个人借款变造为公司借款(伪造法人签字及公章),虚构巨额债务,通过宿迁仲裁委“快立快审”(2019年5月5日立案,5月10日裁决)获取债权裁决。另一起虚假仲裁中,陈某邦指使他人伪造借款,通过银行流水虚增债务7000余万元,实际仅300万元用于煤矿,其余疑似洗钱。

执行中的资产掠夺:杨某玲持仲裁裁决向贵州省黔南州中院申请执行,执行庭庭长周某将储量1864万吨优质无烟煤、价值百亿的煤矿资产低估为1.1亿元,以“以物抵债”方式过户至杨某玲名下,甚至倒欠其1300万元。

资金流水的自相矛盾:巴合煤矿借贷情况表显示,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杨某玲、刘某胜从煤矿“借出”7892.8万元,远超“贷入”的7456万元,净获利436.8万元,却仍通过仲裁主张数千万债权,相关人员对此视而不见。

(二)司法流程中的程序空转

三名老人实名举报荔波县法院审判员姜某明、黔南州中院副院长姚某、执行庭庭长周某不作为:

姜某明的“净身出户”判决:在煤矿资产被侵吞后,姜某明主办陈某邦诉闭先生等股权转让纠纷案,判决“协议解除,闭先生等返还5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使原始股东既未获转让款,又丧失股份,沦为“案外人”并被列入失信名单。

姚某的异议驳回操作:闭先生等提出执行异议后,姚某违反相关规定,连续以三个裁定驳回异议,刻意回避对虚假债务的实质性审查。

关键证据的矛盾与无视:法人戴某生称在借据上签字系受陈某邦指使;会计高某海证实账务未经审核;股东决议明确1500万元借款用于购买管理费收取权,陈某邦占4%,杜某安、王某迎、王某宁各占1%,应由个人偿还,与公司无关,但法院均未采信。

三、案件交织的深层病灶:不法团伙与行为失当的共生

两起案件折射出地方的漏洞:

政商勾结的利益闭环:陈家通过行贿构建网络,宿迁中院、相关系统人员等为其通风报信、干预办案,形成“犯罪—脱罪—获利”的恶性循环。

程序的工具化:仲裁、审判、执行失灵,温和态度助长了不法团伙侵吞资产的手段。宿迁仲裁委对伪造证据“照单全收”,贵州法院对股东异议“刻意回避”,程序正义被彻底架空。

受害者救济渠道的失灵:肖某成家属23年申诉、闭先生等古稀老人实名举报均石沉大海,举报信泄露、证人被恐吓、调查被干扰,反映出个人对抗腐败的无力。

四、诉求与呼吁:还正义本来面目

江苏宿迁陈某案与贵州荔某巴合煤矿案,是天平失衡的沉痛注脚,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严峻挑战。受害者们的诉求清晰而迫切:

对江苏宿迁陈某案,我们强烈要求相关单位依法提审或抗诉,撤销原错误判决,重新审理陈某及其团伙的罪行,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让23年的旧案得以昭雪。

对贵州荔某巴合煤矿案,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撤销宿迁仲裁委的裁决及黔南州中院的执行裁定,将被侵吞的煤矿资产归还原始股东闭先生、姚先生、梁先生,清除相关系统中的“保护伞”,追究陈某邦、杨某玲等人伪造证据、虚假诉讼、非法侵占资产的刑事责任,恢复三位古稀老人的合法权益与名誉。

法治社会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杀人者逍遥法外,当掠夺者借机巧取豪夺,受损的不仅是个体的权益,更是公众的利益。我们呼吁全国人民关注这两起案件,呼吁相关单位秉持正义初心,彻查不法团伙与相关人员的勾结,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受害者得到慰藉,让公平正义如同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唯有如此,才能告慰肖某成的在天之灵,才能让三位古稀老人安度晚年。

(注:文中事实与证据均源自举报材料、司法文书及公开信息,旨在揭露问题,推动法治进步。)

来源:https://www.sohu.com/a/923532000_122495157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Copyright©2019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新闻网中心 企业信息
信息来自网络转载,不确定真实性,如有版权问题联系客服QQ:50173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