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库支持国家建设我们没意见,但不能让我们失地农民生活没保障,更不能官官相护、用地方文件欺压百姓!”手握厚厚一叠裁判文书与信访告知书,贵州省雷山县大塘镇水溪村金华良等17户村民满脸悲愤。为了鸡鸠水库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问题,他们前后维权整整八年,从起诉协议无效、申请履职到上诉、再审、检察监督,全程遭遇官官相护、包庇纵容、枉法裁判,核心的“未批先征”违法事实被刻意回避,房屋被乱定性、外嫁女被剥夺安置资格,维权之路暗无天日。
核心事实:水库未批先征,八年诉讼官官相护,核心违法被刻意掩盖
金华良等17户均是雷山县大塘镇水溪村村民,承包地与房屋位于鸡鸠水库工程淹没及影响区,本应依法获得公平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2012年,当地开展实物指标调查,2014年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金华良领取了部分补偿款。
2017年,金华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震惊得知:案涉水库征收水溪村土地截至当时仍未取得正式征地批准文件,属于典型未批先征严重违法行为。他随即主张补偿协议违法无效,却从一审、二审到再审、检察监督,所有司法机关全程官官相护,刻意混淆“未批先征”与“先行用地”的法律边界,对核心违法事实视而不见、枉法裁判,一律以各种理由驳回起诉与诉求,完全不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更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补偿标准:土地按多年前的旧标准补偿,房屋按十年前的低价核算,木质正房仅441元/㎡、杂房238元/㎡,远低于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款根本无法重建同等条件住房。2022年7月27日,雷山县人民政府作出〔2022〕-18号安置补偿决定,仅认定金华良户安置人口3人、安置宅基地100㎡,补偿金额完全不足以保障居住条件,与《土地管理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法律规定严重相悖。
荒唐认定:吊脚楼实为住房被乱定杂房,调查代签造假,政府故意毁灭证据
金华良的房屋遭遇更是令人愤慨:其家中67.2㎡吊脚楼底层实际供人居住,属于正房,根本不是杂房。2012年政府部门上门调查时,户主金华良根本不在家,未参与调查、更没有签字认可,相关表格均为调查人员未经授权私自代签,属于严重程序违法。但雷山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副局长杨某,至今仍一口咬定是金华良本人所签,公然歪曲事实、毫无底线。
2015年,金华良的房屋因受鸡鸠水库工程影响倒塌,导致房屋现状无法核实,政府部门始终不承认这是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反而拿多年前违法代签的虚假调查结果作为定案依据,强行将居住用吊脚楼按杂房低价补偿,严重侵害村民财产权益。
违法歧视:以婚嫁为由剥夺安置资格,地方文件凌驾法律之上
金华良的维权困境,还源于两名女儿被违法剥夺移民安置资格。其女儿金丽芬、金丽敏婚后户口均未迁出水溪村,金华良二审时已提交两份村委会正式证明,证实二人从未在夫家享受任何集体待遇与分配权,依然具备水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应享有同等移民安置权益。但雷山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副局长杨某,直接依据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搬迁前已婚嫁出库区”为由,将两名女儿排除在安置人口之外,仅按3人给予安置补偿。《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安置权利,不因婚嫁丧失成员资格,任何村规民约与地方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抵触。相关部门用地方文件否定上位法,以婚嫁歧视剥夺妇女合法权益,属于典型违纪违法行政,严重侵害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与人身权利。
八年里,金华良等村民先后提起多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判令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撤销补偿决定,全程遭遇官官相护、包庇枉法裁判,均被以“不属于受案范围”“内部层级监督不可诉”“认定事实合法”等荒唐理由驳回;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同样未获支持;2025年信访投诉,也被以“司法程序终结”为由不予受理。他们无数次奔走反映,要求按国家与省级法定标准补足土地补偿、按市场价赔偿房屋、恢复外嫁女安置资格,却始终无人正面解决。
法律依据:未批先征违法,补偿须保生活,外嫁女权益不容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给予公平补偿,不得以不合理标准导致农民居住困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应执行省级法定标准,房屋补偿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应给予补助。
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均规定,妇女在征地补偿安置中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外嫁女户口未迁、未在夫家享受权益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剥夺其补偿安置资格。地方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以婚嫁为由取消安置资格,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认定。
本案中,鸡鸠水库存在未批先征、调查程序违法、代签造假、毁灭证据、补偿标准偏低、房屋定性错误、违法剥夺外嫁女安置资格等多重违法情形,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却官官相护、刻意包庇、枉法裁判,导致金华良等17户村民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维权诉求:三项请求合情合法,恳请主持公道
金华良等17户村民的三项核心诉求,均有明确法律依据,合情合理合法:
1.土地征收严格按照国家、贵州省规定的法定补偿标准,足额补足后续补偿费用;
2.房屋按照贵州省及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重新核算赔偿,确认吊脚楼为居住用房而非杂房,确保满足基本居住条件,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规定;
3.立即纠正雷山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副局长杨某以地方文件凌驾国家法律、以婚嫁为由剥夺两名女儿移民搬迁安置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恢复两名女儿应有的安置资格,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支持国家工程建设天经地义,但绝不能以牺牲农民合法权益为代价,更不允许官官相护、枉法裁判、欺压百姓。八年维权,金华良等17户村民不是无理取闹,只是想要一份公平合法的补偿、一个安稳的居住保障、一份法律赋予的平等权益。
我们强烈呼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移民管理部门、妇联组织介入彻查:一是严查鸡鸠水库未批先征、调查代签造假、故意毁灭证据等严重违法问题;二是严查司法机关官官相护、包庇纵容、枉法裁判的失职渎职行为;三是责令按法定标准重新核算土地与房屋补偿,保障居住条件;四是严肃纠正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恢复金华良两名女儿的安置资格;五是督促基层依法行政,杜绝地方文件凌驾法律之上,切实维护失地农民与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平正义不能停留在条文里。期待国家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尽快介入彻查此重大案件,还金华良等17户村民一个公平、公正和合理、合法的公道,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曝光人金华良等17户村民愿以曝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曝光人:金华良等17户库区村民
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整理,旨在反映客观情况,具体事实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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