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亩山林权属积案积压二十余年,五名村民代表联名实名申诉,盼上级彻查枉法处置
据当事人潘光准叙述,他与潘校帆、潘锋、潘永邓、潘海毕四位村民代表,共同代表贵州省从江县宰便镇宰帽村七组两百余名侗族群众,手中留存全套权属书证、办案文书、通话录音等完整证据,完整还原 “贵到、规拉” 坡 1629 亩集体山林长达数十年的权属纠纷全过程。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本村八组、十组无端对七组世代管护经营的这片生存林地提出权属主张,为理清地界,各方先后签订 1983 年《立山林纠纷条约书》、1992 年《协议书》两份正式书面材料,白纸黑字明确整片争议林地所有权、管护权归七组所有,两份历史凭证具备完整法律效力。2009 年全国林权改革阶段,当地职能部门实地勘界、全村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后,依规向七组核发 93 份合法有效的《林权证》,以法定登记文书固化本组林权。数十年来,七组全体村民自筹资金、投工投劳持续造林抚育,实实在在长期占有、管护整片山林,形成无可辩驳的经营事实。
潘光准等人递交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的监督申请书清晰载明,整片山林林木已成材即将产生收益,从江县人民政府却在 2025 年作出从府发〔2025〕15 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完全无视历史凭证与长期管护事实,粗暴将 “规拉” 坡林地所有权划分给八组、十组,仅给七组栽种林木设置极不合理的收益分成,同时硬性剥夺七组后续山林管护、经营权限,该确权结论严重背离客观事实与林权相关法律法规。五名代表代表全组村民不服该错误决定,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复议环节完全流于形式,未全面调取、核对核心权属证据,未纠正原行政决定存在的多重程序与事实错误,直接维持枉法处置结果,两级行政救济渠道彻底失效,村民二十余年的山林投入面临全部付诸东流的局面。为维护集体合法财产,村民多次前往信访部门反映案件违法问题,但各单位相互推诿、刻意踢皮球,群众递交的诉求长期搁置,全程没有任何实质性核查、答复,正常信访维权渠道形同虚设,群众合法求助无路可走。
2021 年 11 月 22 日留存的通话录音,是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案件、干预公正办案的铁证。当年潘光准致电从江县林业局局长询问案件办理进度,毫无遮掩地亲口承认,该案全部调查取证、文书起草、处置结论拟定等核心环节,全部基本按照从江县政法委工作人员蒙昌盛的意见推进。依据《公务员法》《公职人员回避规定》,蒙昌盛与本案纠纷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法定必须全程回避案件所有处置流程,但其刻意规避回避义务,依仗自身政法系统公职身份全程插手、主导案件走向,肆意干预调查取证、左右最终确权结果,是造成本案错误确权的核心推手,严重破坏行政办案独立性与公平底线,滥用职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对照全套办案卷宗能够清晰看出,当地相关单位在证据采信、办案流程上存在多处严重违法情形,尺度双标问题极其突出。七组提交的 1983 年、1992 年两份关键历史权属书证,办案机关未开展任何实地走访、证据核验,就无端认定与本案无关、直接不予采信;2009 年经法定程序核发、具备物权效力的 93 份林权证,在无任何合法事实与法律依据支撑的前提下,被当地政府以 “争议期间登记” 为由强行违法注销,直接剥夺七组合法物权。反观八组、十组提交的权属材料,办案机关未履行严谨审查、核实程序,直接全盘采信作为确权核心依据,两套完全失衡的证据认定标准,足以证明案件处置严重不公。除此之外,林业局局长履职期间刻意拖延办案长达二十余年,常年以 “人手少、流程长” 为借口敷衍群众,五名代表无数次往返乡镇、县城登门沟通,始终只能得到模糊、敷衍的口头答复,长年累月的拖延不断加重村民维权产生的巨额人力、物力、财力损耗,群众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这片 1629 亩山林是全村两百余名侗族群众唯一赖以生存的核心生产资料,村寨地处偏远山区,绝大多数农户没有山林以外的稳定收入来源,山林产出直接维系子女就学、老人就医、家庭日常开支等全部刚需。按照这份明显不公的确权方案,全村群众二十多年开荒造林、持续管护的全部心血彻底付诸东流,家家户户经济压力陡增,基本生计难以保障。村组之间因长期不公处置矛盾持续激化,邻里关系裂痕不断加深,基层稳定存在极大突出隐患,群众对基层行政、林权确权制度的公信力产生根本性质疑。长期维权无果叠加权益被非法侵害,村民群情激愤,矛盾持续发酵,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当地基层法治环境,动摇群众对国家公平正义的信任。
在县、州两级行政处置全部失实失效,信访求助持续碰壁、诉求无人受理后,潘光准、潘校帆、潘锋、潘永邓、潘海毕五名代表整理林权证、历史协议、通话录音、两级行政文书等全套完整佐证材料,一方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提交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书,另一方面向中央第五巡视组递交实名举报材料,提出五项核心诉求,恳请上级强力介入督办:
一是依法监督撤销从府发〔2025〕15 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及维持该结果的行政复议文书,责令从江县重新全面调查核实全部证据,严格遵循 “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原则公正作出权属划分;
二是全面核查蒙昌盛拒不履行回避义务、违规全程干预案件、滥用职权干扰行政办案的严重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从严查处盲从他人个人意志、违背法定程序枉法办案、长期推诿拖延、漠视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履职问题,追究对应责任;
四是督促属地办案机关完整采信全部历史权属证据,尊重七组长年实际经营管护事实,依法恢复、保护本组集体林权与集体财产权益;
五是全面规范县域、乡镇两级山林权属纠纷处置流程,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民间权属争议,大力整治部门相互推诿、敷衍搪塞群众的恶劣作风。
二十余年来,七组五名村民代表始终带领全体群众严格依照法定渠道理性维权,多次往返县城、州府、信访部门递交材料,全程克制情绪,从未采取任何过激手段表达诉求,始终怀揣对法治公平的期待。时至今日,全体村民唯一迫切的心愿,就是上级单位深度复盘这起积压二十余年的重大山林积案,摒弃地方保护、权力干预等人为干扰,完整结合书面权属凭证、数十年实际管护经营事实与现行法律法规,出具合法、公允、能保障群众生存权益的处置结果,守住偏远少数民族村寨群众赖以活命的山林资产,彻底化解七组与八组、十组多年难解的村组隔阂,重塑基层法治公信力,守护乡村邻里和睦与地方长治久安。
本人潘光准与潘校帆、潘锋、潘永邓、潘海毕四名代表的共同亲身经历,郑重承诺,以上全部内容均真实客观,完全与提交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的监督申请书事实内容一一对应,不存在任何虚构、夸大、歪曲情形。若文中存在不实内容,五名代表自愿共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文转发、代发人员无需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恳请大家帮忙转发,让群众维权困境得到上级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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